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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投资公司农田公开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8 阅读量:

根据《连工投司复〔202130号》文精神,现将部队置换地块复垦土地公开发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区域

该地块位于连云区排淡河南、中云台大道两侧,种植农田共分为5块,面积约723.18亩;建制镇土地2.67亩;共计725.85亩。

二、承包用途

仅作为种植农作物(水稻、小麦等),不得进行经济作物种植。未经徐圩投资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农田的使用用途。

三、发包底价

发包底价为:300/亩·年

四、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 6 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公告期限

2021年58日起至202152017时止。

六、报名人基本条件

1、报名人为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徐圩投资公司在岗职工除外)。

2、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能力。

3、认可该地块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块面积计量可能存在的误差。

4、履行农田租赁合同。

5、有下列行为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加农田竞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等自然人企业法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3)与我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且败诉的或正在诉讼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8日12:00至2021年5月20日16:30 止

2、报名地点:徐圩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3、联系人:丁乐东;联系电话:13815654325   584708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一份;法人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5、报名费:每个报名人需缴纳报名费 300 元。

徐圩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于202152416点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进行通知。

八、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缴纳竞租保证金: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人于2021年5月25日16:00前缴纳5万元竞租保证金(以入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以及承包费的缴纳人应与报名人保持一致。未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的,虽已报名但也视同放弃本次竞租;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并于获得承租权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承包费并签订承包协议书。逾期未全额缴纳承包费、签订承包协议的,视同放弃本次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再次参与竞租资格。

2、履约保证金:获得承租权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人不遵守承包协议约定、不履行合同条款的处罚金,直至全额扣罚。租赁到期后,经核实承包方无违约并返还该地块于我公司,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方对该地块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未获得农田承租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农田竞租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竞租时间、地点

1、竞租时间:2021年526日上午10:00开始(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报价。

2、竞租地点:徐圩投资公司中型会议室

十、竞租流程

1、公开发包。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采取现场竞租的方式进行。所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开的底价,竞租单以密封的方式进行递交。有两人以上报价时,报价高者获得承租权,若出现一人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者进行现场再次竞租,但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最高价者获得承租权,以此类推,直至确定农田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农田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获得农田承租权的承租方若当场放弃承租权,该农田租赁号段转为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农田承租权,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只有一个竞租人的,以底价上浮10%取得承租权;

5、竞租结束后,现场向承租方发出《农田租赁通知单》;

6、未能确定承租方的,由我公司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一、农田租赁价格

农田租赁价格按获得农田承租权的竞租方报价执行。

十二、租金的缴纳

承租方在收到《农田租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年承包费,并签订租赁合同。次年租金应在第二年应缴款日30日内缴纳,以此类推(以合同约定为准)。逾期视同承租方放弃租赁权,农田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徐圩投资公司对农田另行对外公开租赁。
    十三、特别约定

1、若承租方拒绝与徐圩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租赁权,将收回农田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农田重新公开租赁。

2、稻谷生产者补贴归农田承租方享有,其它农业政策补贴归租赁方享有。

3、农田范围内原由甲方提供沟、渠、路、涵等各种生产经营设施,服从发包方管理和调配,确保水源等进出自由。

4、承租期满后,承租人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原貌)。如不拆除的,视为、遗弃物,徐圩投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且无需就此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对在租赁期间有投入的内配工程等不可移动资产,应在承租期满交还农田时一并无偿移交给徐圩投资公司。

十四、竞租会场相关规定
    1、农田租赁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参加农田竞租人员凭农田竞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依次进入租价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农田竞租人员入场。
    2
、参加竞租人员扰乱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农田竞租资格。
    3
、竞租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农田竞租资格。

十五、风险提示

竞租方参加农田竞租前,需要实地对所报农田的现有土壤条件、供排水系统、交通条件、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竞租方获得农田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农田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农田承租权,否则,我公司有权没收其农田竞租保证金。

十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徐圩投资公司农田租赁领导小组。

农田租赁合同:农田租赁合同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徐圩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