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钟新奥神氨纶公司HW13危废处置招标公告
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简称LDZ)是一家专门从事氨纶丝生产企业,因业务需要,拟对本公司危废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HW13危废处置
二、项目内容: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危废数量 | 备注 |
HW13废旧有机树脂 | 265-101-13 | 200吨 | 桶装、袋装 |
本次招标的危废数量为估计值,不作为执行协议的数量要求
三、投标人要求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和贴牌代加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3、投标人正常经营达3年以上且经营无异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处置、运输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法律法规为标准。
6、本次标底数量为估计数量,具体处置量根据实际产生确定,不以本数据为准。
7、投标人需接受电子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
8、中标人需带车自提,并承担装车费用。
四、标书递交内容:
1、危废处置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与公司所处置危废名录符合,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统一用附件1报价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评标及中标办法:
评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在符合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中,以综合评分法(主要因素比重依次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选定中标人,得分次之
企业(能接受最低中标价)作为后备处置单位。
序号 | 名称 | 评分百分比 | 备注 |
1 | 价格 | 60 | |
2 | 技术工艺 | 10 | |
3 | 业务信誉 | 10 | |
4 | 服务 | 20 |
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人近2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弄虚作假骗或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等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七、投标书递交:
2022年3月7日16时前
地址: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采购部
联系人:苏同燕15861202022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3月8日10时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信访室。
附件1
费用报价单 | |||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单价(元/吨) | 备 注 |
HW13废旧有机树脂 | 265-101-13 |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
说明:报价包括运费、税费
附件2
投 标 承 诺 书
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
1.按照招投标公告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合同条款、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本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为。
4.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授权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年月日(该项目开始)起至年月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合同样本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委托方)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乙方是江苏省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在生产、设备调试及科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乙方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无害化委托处置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能证明甲方资质的文件副本复印件一份给乙方备案。
2.负责向乙方提供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清单,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名称、类别、数量、化学性质、物理形态、包装方式、危险特性等技术资料,以便乙方作必要的准备,上述内容不清楚的要加以警示、说明。危险废物中不得包含超出乙方经营范围的其他类危险废物。
3.指派专(兼)职人员和乙方对接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手续。
4.甲方提前15个工作日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需要转运废物的数量种类以及准备转运的时间、每次废物转移量不低于乙方规定的数量(具体数量乙方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确定)。
5.合同期内不得将与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给第三方或自行处置。
6.甲方转移给乙方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包装要求,(注:散装废物用吨袋包装、化工残渣200升桶装、废液用废液吨桶包装).甲方转移的危险废物需标签齐全标签所述内容清晰。
7.如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乙方有权拒收。
二、乙方责任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2.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合法、合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并配合甲方完善相应环保手续。
3、依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三 危险废物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
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或另附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附件1>)中所列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理废物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序号 | 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 | 包装形式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2 | 废旧有机树脂HW13(265-101-13) | 桶、袋 | ||
3 | - | - | ||
4 | ||||
5 | ||||
备注条款: 1.以上单价为含税13%。( √ ) 2.以上单价为不含运费价。( √ ) 3.以上单价含运费价,危险废物运输由乙方负责。( ) |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五条 危险废物的计量
危险废物的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计量结果以称重设备称重的结果为准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计量数填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2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乙方派来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 结算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乙方处置费金额。
2 结算方式
甲方在危废交接后,收到处置单位发票15日内付清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按时付款,则根据逾期时间,按所拖欠款项金额的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乙方对所收取的甲方违约金另行出具收据。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危险废物不得自行处置或者委托乙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已实际发生处置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如因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处置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设备故障、检修或按政府要求应对紧急处置任务无法满足甲方处置需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置,乙方提供协助。
5 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甲方未按照乙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A种方式解决: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淮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 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收到通知不回复的视为送达。
2 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 份乙方执两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住所地: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昆 仑山路8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0518-82349755 开户行:开发区建行 账号:32001658936052503760 税号:91320700776433102A 日期: 年 月 日 |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