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管材采购公告
3.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埒南工区
4.项目概况: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数量(米)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 |
备注 |
Pvc-u管道 |
140MM*8.6MM*1.6MPA |
1200 |
国标 |
6米/根 |
开增值税专票,含到库房运费 |
pe管 |
140*10.3MM*1.25MPA |
600 |
国标 |
6米/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投标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测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和合同履约能力(提供2020年度与2家企业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相关业务合同2份)
5、提供pvc-u、pe管材样品0.3-0.5米每样一份,提供的复印件(样品)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一旦中标,所供pvc-u、pe管材质量必须等于或高于竞标时的样品pvc-u、pe管材。
三、评标及中标办法: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发布的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含增值税、运费费等费用)。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审后合理低价者为中标单位。(若本次采购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采购)
具体评分标准为: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报价文件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供应商中,按评标要素综合评分。
1、报价(85分):最低总价为相应85分满分,总价每增加1%扣2分,产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业绩(10分):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和合同履约能力提供2020年度与2家企业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相关业务合同2份,每提供一份得5分。
3、样品感官评分(5):0.3-0.5米pvc-u、pe管材样品各一份。
四、报价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
报价保证金:¥5000元(报名截止日前缴纳,缴纳方式定为:基本账户缴纳,且采购方只接受基本账户缴纳方式。开标结束后、5-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未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报价的单位,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直接转为质保金。
报价保证金接收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账号:11560188000077854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2月10日17时前(以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标书递交时间:2020年02月10日17时前 ,邮寄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02月19日前,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日晒制盐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日晒制盐有限公司机关大楼(燕尾港管委会大楼西侧)
联系人: 于同刚 联系电话:15161397058
附件1
报价单
采购编号: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数量(米) |
技术标准 |
单价 |
备注 |
Pvc-u管道 |
140MM*8.6MM*1.6MPA |
1200 |
国标 |
|
开增值税专票,含到库房运费 |
pe管 |
140*10.3MM*1.25MPA |
600 |
国标 |
|
说明:报价含13%增值税、运输费用。
供应商单位盖章(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承诺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1.按照招报价公告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采购公告、合同条款、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采购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本项目负责人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4.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采购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报价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管材项目采购活动的报价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年月日(该项目开始)起至年月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管材 购 销 合 同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管材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项目内容及要求。
1、管材标准、规格、数量: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数量(米) |
技术标准 |
交货状态 |
备注 |
Pvc-u管道 |
140MM*8.6MM*1.6MPA |
1200 |
国标 |
6米/根 |
开增值税专票,含到库房运费 |
pe管 |
140*10.3MM*1.25MPA |
600 |
国标 |
6米/根 |
2、单价(含13%增值税、运输费用)。合同期间管材单价不以管材市场单价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3、合计金额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的管材各项指标必须满足国标相关指标,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管材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验收标准:
1、按乙方提供的管材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生产的管材部分或全部质量不合标准、甲方有权退货,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提供的所有管材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
2、甲方提出异议时间:每次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运输及费用:
1、乙方承担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合同期内乙方运输管材发生的任何安全及其它各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质保金及其它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须向甲方缴纳质保金¥5000元整(报价保证金¥5000元可以转为质保金),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方式:基本账户缴纳。
2、合同期间,甲方有权用质保金来冲抵由于乙方生产不合格管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向甲方赔偿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同样甲方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4、质保金的退还:乙方所供管材质量符合要求且无任何违约及质量合格的前提下,2021年10月30日前甲方无利息返还质保金至乙方基本账户。
第六条:交货截止日期 :
2021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送完所有管材。
第七条:结算方式:
所有管材供货结束、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13%)发票并经审核合格后十五工作内付清货款,付款方式为:基本账户电汇或承兑汇票支付。
甲方开票资料:名称:连云港市工投集团日晒制盐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埒南工区;电话:0518-88112823;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账号:11560188000077854;税号:91320723684946816E。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