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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西投资公司老机关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阅读量:

公司位于灌西盐场老机关院内办公楼及车库总建筑面积约 1150平方米的房产及土地约18亩拟对外公开竞价租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位于灌西盐场老机关院内办公楼及车库,总建筑面积约 1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土地约18亩,该房主体分为一幢四层结构和车库为二层结构。意向报名人可在招租公告发布后于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工作日)前往进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物用途
只能用于办公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赁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分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
四、招租方式
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
五、租赁底价
底价:年租金10万元(人民币),只有一人报价的,高于底价的按报价中标,低于底价的作废标处理。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标保证金1万元,待中标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转为租赁保证金。
六、报名条件
1、竞租人无违法或不良信用(经营)记录,无债权债务纠纷。
2、竞租人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能力。
3、竞租人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4、竞租人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应保持一致。
七、招租程序
1、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竞价环节。
2、通过预审的报名人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的竞标保证金:壹万元。交纳竞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05日17:30时。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
竞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银行账号:11560188000078077
3、通过预审的报名人,根据出租方通知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中标资格,如最高价出现并列报价,则采取多轮报价确定。所报价格低于租赁底价的,为废标。
4、未竞得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通过预审会的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八、竞租人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资料。
2、租赁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时提供竞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及收据。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05日上午9时起,截止时间至2019年12月05日下午17:30时。(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九路(灌西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
(三)报名联系人:范先生手 机:13675269727
十、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赁合同(草案),为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
租 赁 合 同(草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产事宜,签订本《房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座落、面积
甲方将拥有的位于 ,建筑面积约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水电齐全,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租赁该房屋承诺用途必须是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续租
1、租赁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商谈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约定年租金(人民币)为: 整(¥ 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
2、履约保证金∶ 元(¥ 元)整。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无息返还其保证金,若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已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乙方应将其租金和保证金同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五条其他费用
1、承租期内,乙方的水电费用按甲方对外租赁水电费收取标准支付给甲方,若遇供水供电部门价格调整,按同等比例调整。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拖欠该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标的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屋及各种设施,因乙
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承租期内乙方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屋主体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得要求其他第三方进行补偿。
4、承租期内标的物及其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产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水电正常使用(在供电、供水部门正常提供时)。乙方次月5日前上缴本月水、电费(交甲方财务部)。逾期不缴的,从所缴保证金中支取。所充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5个工作日内补缴,逾期按20%收取滞纳金。
3、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
4、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认可的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活动。承租期内,擅自撤出租赁房屋,其已缴纳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擅自撤出逾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
3、承担使用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
4、若遇政府征地、环境污染治理和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规划用地等土地所有权变更,标的物不再具备租赁条件,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保证金,乙方接通知60日内无条件搬出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处置其资产,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乙方对所租赁甲方标的物无权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改良房屋的水电路线及房屋结构,若需改变或改良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 ,由双方签字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的。
2.2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的。
3.2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
3.3逾期支付,在甲方给予宽限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3.4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且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的。
3.5向甲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证照,并经查实的。
3.6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及整改要求。
4、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标的物不适于使用或租用,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规划用地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还
1、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租赁房屋的交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1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乙方所交还房屋及各种设施是完好无损且乙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甲方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且属双方免责的情况,甲方将剩余租赁期的租金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1.2 乙方交还的房屋及设施发生了损毁需要赔偿或乙方没有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所需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如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各种所需费用后仍有剩余,甲方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无论租赁期满还是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交还房屋时,乙方购置的固定在房屋墙面、地面、顶棚上的各种设备、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其产权无偿划转给甲方。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可移动物品,完成房屋的保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甲方书面通知30个自然日内及时搬离并交还房产;若乙方不搬离造成拖延交房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租房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在甲方书面通知30个自然日满(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2、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无需退还剩余租金并由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退还房屋。如果乙方未按期腾空并返还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留置于房屋中的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入并腾空、收回房屋。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将租赁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上或房屋附近进行违章加盖其他建筑,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则全部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说明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租赁(承包)安全协议(草案)
出租(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各类电器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
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
12、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