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桥制盐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对海藻碘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海藻碘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
2、近3年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近三年2家规模以上企业合同或发票2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递交内容
1、资格资料
产品报价单,企业三证,产品合格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时的评分视为零分:
(1)报价单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五、评标及中标办法:投标方应按照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要求,一次性报价(含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审后合理低价作为合作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微信、支付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报名截止日前缴纳,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账户退还,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连云港分行
账号:57360188000008520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3年内不得参加工业投资集团权属内所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人近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弄虚作假骗或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等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
7、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17时前(以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准)。
九、标书递交时间:2023年2月7日15:30时前递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7日15:30时金桥制盐公司二楼会议室。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板桥工业园云港路9号
十一、招标文件:联系招标联系人霍先生获取,联系电话:1731234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