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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阅读量:

(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17号通告)

为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1.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就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不搞流水席。
2.坚持非必要不出省,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出省的,须提前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连后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当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节日期间减少外出,倡导就地过年,密切关注境内外疫情风险等级变化,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3.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连返连。确需返连的,应主动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满后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连返连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对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配合当地48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在规定地点等候,待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4.从事冷链物品(含冷链食品)和物流装卸、搬运、运输等高风险工作的来连返连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并实行14天居家观察管理和核酸检测。居家观察期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不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它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
5.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部落实“五有一网格”措施。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并加强春节期间返乡、返岗人员等重点人员排查和网格化管理。
6.春运期间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发热、乏力、干咳、咽痛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病人或者有流行病学史的村民(居民)出现上述症状就诊,应及时报告并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农村节庆文明新风,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少摆席、少串门、少聚集;少去集市、不赶庙会。
7.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规模活动,原则上暂停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以及各类室内体育赛事、演唱会、线下展销促销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从严控制50人以上的聚集性会议和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备案,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8.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影剧院、酒吧、网吧等密闭场所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进出人员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人流管控、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人员聚集,室外公共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流量的75%,室内公共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最大流量的50%。
9.学校要继续落实教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措施,寒假期间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省,如确需出省的,须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做好旅行途中健康防护。
10.避免从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采购、网购、邮寄物品。从事进口物品(含冷链食品)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每周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疫苗接种以及进口物品和食品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集中监管,未经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入市。购买冷冻食品到正规商场、超市,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接收包裹和快递时,应在室外清除外包装,回家后立即洗手或消毒双手。
11.广大市民要坚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和周围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戴好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有零售药店的消炎、退热、止咳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