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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违规公务接待为何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20-05-14 阅读量:

以案释纪 | 违规公务接待为何屡禁不止

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曝光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多起案例涉及违规公务接待。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单位、少数党员干部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从近日通报案例看,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转嫁”报销费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持续深入整治。

无公函接待问题突出

“无公函不接待”的规定早已出台,但仍有部分单位和干部熟视无睹。通报案例中,浙江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堂在2017年春节前后迎来了三批“重要客人”:来自外地的客商及家属。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君参加接待,还特别准备了高档菜肴,三次费用合计1万余元,人均250余元。事后,陈君安排将接待费用“消化”在单位员工餐费中。

20197月,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该问题线索。“当时为了体现接待的诚意,觉得标准高一些、范围宽一点也没关系,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陈君十分懊悔。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如果说陈君是抱着侥幸心理、偶尔为之,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则是我行我素、长期违规。20161月至201812月,该学院无公函接待129次,餐费超标8次、陪餐人数超标25次,还违规提供高档酒水。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阎平参加接待48次。事后,阎平同意使用食堂水电费冲抵酒水费用5.6万元。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华不仅未予制止,自己也参加无公函公务接待47次。“作为党委书记,我没有做好表率作用,必须认真反省和反思,改正错误、吸取教训。”组织审查期间,张志华积极配合,查清有关问题。201912月,张志华、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了无公函接待,有的还巧立“被接待”单位与个人。如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以侦办案件开支名义列支接待费,公函反映的人数与公务接待清单上反映的人数不一致。有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如文山州森林公安局20185月的一次公务接待,陪同人数和用餐费用双重超标,该单位将违规费用拆分为4次报销。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从没有公函的接待报销凭证上发现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这些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选择在“五一”节点通报典型案例,就是要释放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受传统观念、社会习俗等多重因素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公务接待提供规范、划出红线。经过不懈努力,面上的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基本刹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有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盲目认为搞好公务接待,可能会获得上级的政策扶持、资金或项目支持,个人也可以从中获得好处。例如,陈君就认为,“超标准接待是希望外地客商支持嵊州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发展”。
另一方面,部分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很隐蔽、不会被查处。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张学义,通过虚列师资培训班开支的方式,套取培训费用2.6万余元,存入1张酒店贵宾卡中,用于违规接待。张学义自以为藏得很高明,殊不知已经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到派驻纪检监察组。接受审查后,张学义深刻检讨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专家认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不严也是重要原因。陈君在接受审查调查后,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修订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制度》。针对“转嫁”报销费用问题,云南文山州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并将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公务接待最终还是要拿发票报销,规范了财务报销凭证和审批手续后,很多穿了‘隐身衣’的问题就露了出来。”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个别违规接待长时间未被发现,与长期缺乏有效监督有很大关系。“我们在接到相关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初核并立案调查,做到了快查快结。”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督促完善相关措施,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持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

巩固作风建设成效需久久为功

违规公务接待禁而未绝,既反映了“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也警示我们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仍需久久为功,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坚决刹住违规公务接待不正之风。

(北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