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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公司 关于花果山大道西侧、云池路北侧场地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9 阅读量: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我公司花果山大道西侧、云池路北侧330亩场地外公开招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场地的基本情况

租赁场地330亩,位于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西侧、云池路北侧地段,目前为毛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报名人可自行前往租赁场地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场地的用途

租赁场地只能用于建材堆放,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赁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达到可使用状况所需的水、电、气及环保、消防等条件。

承租人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转租或分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

四、招租底价及保证金

1.场地公开招租租金底价为2000元/亩。

2.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租保证金6万元,竞租成功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竞租未成的,在5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不计息退还;报名后未报价或竞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承租人的报名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报名人具备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履约能力。

3、企业法人、自然人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4、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报名人和承租合同履行人应保持一致。

六、招租程序

1、报名前,意向报名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竞租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浦中支行; 号:11560188000076878)。

2、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报价环节。

3、通过预审的报名人进行报价。报价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如出现并列最高价,则采取多轮报价确定承租人,每次报价以仟元整数递增。所报价格低于2000元/亩的作废。

七、竞租人报名提交材料

1、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八、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1 5 19日至 6月216时。

(二)报名地点:台北投资公司资源管理分公司办公室。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联系人:卢先生 13812325313

九、竞标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十、租赁合同签订

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赁合同(草案),为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

附件1.租赁合同(草案)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附件3.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草案)

附件1:

甲方(出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租用甲方土地作为建材堆放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土地租用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租用土地位置、面积、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地位置及面积:租用位于本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西侧、云池路北侧(原海滨二组)地块。租用土地面积为330亩,具体位置见附图。

2.租赁期限:壹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

3.租赁用途:作为建材堆放使用。

4.租赁总额:¥元(大写:元整)。

二、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保证根据乙方建设需要及时提供土地,确保不影响项目正常使用租赁地块。

2.如对租用地块范围内项目施工需办理相关手续,均由乙方协调办理,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平整场地不高于现滩地100厘米。所需环保及其他费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土地租赁期间,租用土地的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范围之内,用途仅作为乙方建材堆放使用(见项目平面图),该租用土地范围内不得再做其他用途。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当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遇政府征用或甲方后期开发建设,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限内拆除其相关资产并退场,将场地交还甲方。清理场地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4.租赁场地内有需新建或拆除原有相关设施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甲方要求或作出相应赔偿后方可实施,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制止施工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无论本合同是按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乙方都应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没有及时拆除的资产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该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如不愿接受该资产,甲方拆除、处理这些资产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退场、交还场地的,每迟延一日,需按照当期日租金的三倍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直至实际搬离之日。甲方可采取关闭场地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金结算及付款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土地租金万元(大写:XXXX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时,乙方在付清当年租金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合同履约的正常运行,乙方须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约定退场、拆除其可移动资产且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内,双方遇纠纷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至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 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2:

租赁安全协议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边角地安全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双方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针对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2.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3.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在整改期限内,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罚款200—500元;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4.甲方对所有边角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一户一档”安全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承包的边角转包或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

3.乙方人员在租用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有义务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5.乙方就现有边角地条件进行承包,视同已熟知认可边角地环境,乙方有义务加强自身与相关作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有责任约束有关人员的道路不安全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乙方用电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经供电部门专业人员规范安装,且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线质量达到国标,严禁私拉乱接。

7.乙方用电要遵守供电所规定,服从供电部门管理,并在各危险处设置“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等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

8.乙方场地所用机械(包括值班房)用电的,必须经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规范安装用电,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按供电部门提供的变压器功率,规范使用电量,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9.乙方及所雇用人员(或相关人员)在边角地区域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附带责任,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月日止。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2021年

附件3:

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

2.本场所用电负荷:

3.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场所周边环境风险低

4.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人走时必须“关火、断电、关气”。

7.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9.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0.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告知方: 被告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