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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量:
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
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
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
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